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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 的成立符合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经合组织) 的高层原则

[2012年12月13日․香港] 金管局-证监会-经合组织亚洲研讨会以「亚洲在保障及教育金融消费者方面之发展」为主题。调解中心行政总裁詹少弘女士于2012年12月13日在该研讨会 上发表演说。她表示:「调解中心的成立正符合二十国集团保障金融消费者高层原则内第九条的要求。」

高层原则是应二十国集团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于2011年2月呼吁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而制定,并于2011年11月3至4日在康城召开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中获得通过。其中第九条为投诉处理机制的原则。

第九条原则- 投诉处理机制包括:

  • 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投诉处理机制。 机制须为方便,易于负担独立、公正、负责及快捷有效
  • 不应征收不合理的收费,不应延误处理及不应引至消费者不必要的负担。

调解中心的原则是独立持平、便捷、有效及公开,完全符合第九条原则的要求。

亚洲研讨会由金管局、证监会及经合组织联合举办,并由日本政府赞助。研讨会专注讨论亚洲地区的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消费者保障与教育等问题。

研讨会的参加者有本地及亚洲各地的政府高层官员、经合组织及公营机构,包括中央银行、监管机构、财政部门、消费者及投资者教育组织、独立的争议解决中心及金融申诉专员的专家、私营机构的代表以及学者。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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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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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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