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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調解中心) 的成立符合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 (經合組織) 的高層原則

2012年12月13日

[2012年12月13日․香港] 金管局-證監會-經合組織亞洲研討會以「亞洲在保障及教育金融消費者方面之發展」為主題。調解中心行政總裁詹少弘女士於2012年12月13日在該研討會 上發表演說。她表示:「調解中心的成立正符合二十國集團保障金融消費者高層原則內第九條的要求。」

高層原則是應二十國集團的財長和央行行長於2011年2月呼籲為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而制定,並於2011年11月3至4日在康城召開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中獲得通過。其中第九條為投訴處理機制的原則。

第九條原則 - 投訴處理機制包括:

  • 為消費者提供足夠的投訴處理機制。機制須為方便,易於負擔獨立、公正、負責及快捷有效
  • 不應徵收不合理的收費,不應延誤處理及不應引至消費者不必要的負擔。

調解中心的原則是獨立持平、便捷、有效及公開,完全符合第九條原則的要求。

亞洲研討會由金管局、證監會及經合組織聯合舉辦,並由日本政府贊助。研討會專注討論亞洲地區的金融發展,面臨的挑戰和消費者保障與教育等問題。

研討會的参加者有本地及亞洲各地的政府高層官員、經合組織及公營機構,包括中央銀行、監管機構、財政部門、消費者及投資者教育組織、獨立的爭議解決中心及金融申訴專員的專家、私營機構的代表以及學者。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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