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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 就調解中心的職權範圍所作出與紀律聆訊有關的修訂建議
2014年7月1日
關於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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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諮詢文件由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 發表,就調解中心對金融糾紛調解計劃(“調解計劃”)的職權範圍所作出與紀律聆訊有關的修訂建議(“修訂建議”)向各持份者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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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中心是一所非牟利機構,負責管理一套獨立和不偏不倚的調解計劃,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去協助解決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牽涉金錢的爭議。所有由金管局認可或證監會發牌/註冊(只提供信貸評級的機構除外)的金融機構均為調解計劃下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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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中心設立調解中心調解員名單及調解中心仲裁員名單,以便在調解計劃下提供專業的調解及仲裁服務。為了處理有關調解中心調解員及仲裁員的紀律事宜,調解中心設立了紀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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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持份者可於2014年8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提出意見及觀點,並透過以下的一種方式提交:
郵寄:香港鰂魚涌英皇道734號
友邦香港大樓15樓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傳真:2565 8662
電郵:fdrc@fdr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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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為代表組織或機構提出意見及觀點時,必須提供有關該代表組織或機構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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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士、代表組織或機構在提出意見時,如沒有要求把身分或意見書保密,則當作其姓名╱名稱及全部意見可被公開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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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可下載修訂建議(只供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