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2016年3月30日,香港) -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今天宣佈再度委任梁光漢先生為調解中心董事,任期兩年,由2016年3月31日起生效。
梁光漢先生現為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於消費者權益及保障的事務上,具有豐富經驗。他自2014年起出任調解中心董事,就調解中心的政策、策略、營運及其他方面,提出精闢見解及寶貴意見。
調解中心主席鄭若驊教授歡迎梁先生的續任:「我深信所有董事局成員皆對梁光漢先生的續任消息感到高興,我們期待梁先生繼續分享他在消費者範疇上的淵博知識和經驗,這將有利於調解中心的未來發展。」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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