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是證劵行丁的尊貴客戶。她在證劵行丁擁有的投資組合中包括商品期貨的投資,她一向依靠該證劵行職員葉先生提供意見及個人服務作投資決定。她很依賴葉先生向她提供適時的意見並替她實際操作買賣。王女士並沒有使用任何網上交易平台。
一天早上,王女士注意到商品市場價格大幅波動,她嘗試聯絡葉先生,希望他建議她應否沽貨。她曾多次致電葉先生但仍未能聯絡上他,有些電話則由葉先生的同事接聽;直到下午,她終於聯絡上葉先生。由於商品市場的價格波動,她以低於早市價格的賣出價沽出。王女士非常不滿這項交易,因為她相信只要她的電話能早一點轉駁給葉先生,她就不會招致損失。王女士認為證劵行丁有責任對顧客的要求作出迅速反應,特別是商品市場價格大幅波動時。
王女士投訴證劵行丁延誤服務及要求證劵行賠償她的損失。證劵行丁拒絕為任何損失承認責任,並指他們已恰當地執行王女士的沽貨指令,因而不會作出任何形式的補償。王女士遂向調解中心提出調解申請。
葉先生作為證劵行丁的代表之一參與調解。調解員促進雙方溝通及令雙方加深了解。葉先生向王女士解釋為何當天早上未能接聽她的電話,並承諾將來會改善。雙方同意豁免王女士的投資戶口的部份交易佣金一段時間以解決事情。雙方均滿意該調解協議。
(分享的個案以調解中心真實個案為藍本。基於保密原則,有關資料包括申索人姓名、金融機構名稱、其職員姓名、實際申索金額及和解金額已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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