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一名專責銀行零售業務的高級銀行職員。一天,李先生經銀行乙的網上銀行處理個人帳戶時,發現其中一個戶口中有數十萬元被人以支票形式提走,並轉至一個他不認識的人的戶口中。在追尋事情的因由時,李先生發現他的一張支票被盜。李先生即時通知警方及銀行乙。警方於接報後數天已作出逮捕行動。
李先生嘗試與銀行乙直接談判,追討他的損失。銀行乙認為客戶有責任保管好支票,李先生須就損失負責。銀行乙亦認為李先生未能於發現支票被盜時即時通知他們停止兌現。李先生則認為銀行乙應核對他於支票上的簽名,並於兌現大額支票前先向戶口持有人確認。李先生向銀行乙的總行投訴,藉此向有關負責人施壓以解決事情。銀行乙向李先生提議賠償他部份損失以解決事情但遭拒絕。李先生遂向調解中心提出調解申請。
調解員傾力協助雙方聚焦於他們的需要,並鼓勵雙方尋找不同方案。於調解中,李先生和銀行乙最終能找出共同方案,雙方成功達成協議。雙方均肯定調解員於協助他們創造方案及解決糾紛中的堅持和努力。
(分享的個案以調解中心真實個案為藍本。基於保密原則,有關資料包括申索人姓名、金融機構名稱、其職員姓名、實際申索金額及和解金額已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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