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分別於數間金融機構有幾項私人貸款。2012年,他聯絡銀行丙希望整合他的貸款以享受整體較優惠的利率。陳先生與銀行丙同意整合方案,已整合的私人貸款將以每月分期形式還款。作為協議的一部份,銀行丙同時為陳先生發出信用卡乙張及向其兒子發出附屬卡乙張。 該附屬卡是給陳先生兒子在英國時作應急之用。
一年後,陳先生從他的銀行月結單中發現他的私人貸款利率比他與銀行丙協定的高出很多。他向銀行丙投訴並拒絕每月定期還款。因陳先生拖欠還款,銀行丙終止了陳先生的信用卡及其兒子的附屬卡。然而,銀行丙並沒有就「停卡」一事通知陳先生或其兒子。
在一次緊急情況下,陳先生的兒子不能使用該附屬卡,陳先生始知他們的信用卡已被停用。陳先生非常失望、憂慮之餘更是感到憤怒。陳先生向銀行丙投訴,可是,他覺得銀行丙並沒有認真處理他的投訴。及後他決定向調解中心申請調解。
調解員注意到於是次爭議中夾雜的種種情緒,並讓陳先生逐步宣洩他的不滿。銀行丙的代表用心聆聽、耐心及真誠地嘗試解決事情,令陳先生留下深刻印象。陳先生感到銀行丙終於能聆聽他並恰當地關顧他的情緒,事件最終以重新制定陳先生的私人貸款還款安排及協定信用卡服務協議作解決。
(分享的個案以調解中心真實個案為藍本。基於保密原則,有關資料包括申索人姓名、金融機構名稱、其職員姓名、實際申索金額及和解金額已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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