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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

目的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 的所有营运由《职权范围》规管。 《职权范围》述明调解中心的规则及程序,包括:

  • 谁人合资格提交争议;
  • 可受理的争议类别;
  • 调解中心如何排解争议;
  • 调解中心提供的服务;
  • 保密规定;
  • 在调解计划下,调解中心、合资格申索人金融机构的权责。

调解中心已受理的个案,当中包括合资格申索人及有关金融机构均受《职权范围》所约束。调解中心就执行《职权范围》的相关事宜,可不定时发出指引或实务守则,从而配合业界产品及政策的最新发展和其他类型改变。

下列为《职权范围》(2018年1月)的内容﹐适用于合资格申索人或金融机构(如适用)首次知悉损失的日期发生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的所有申索,但有关小型企业(小企)条款的施行则于2018年7月1日开始生效。

《职权范围》(2014年2月) 则适用于合资格申索人首次知悉损失的日期发生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所有申索。

 

内容

  1. 导言

    1. 《职权范围》的目的和涵盖事宜
    2. 定义
    3. 修订及适用
  2. 调解中心的权力及职能

    1. 调解中心的成立目的及权力
    2. 调解中心的原则和职能
    3. 调解中心的成立
    4. 调解中心的管治方式
    5. 调解中心的拨款安排
    6. 调解计划的成员
    7. 金融机构须遵守的承诺及违规后果
    8. 收费结构
  3. 调解中心的权限

    1. 可提交调解中心处理的争议
    2. 合资格申索人的定义
    3. 不属调解中心权限的个案
  4. 调解计划的程序

    1. 初步要求
    2. 初次查询
    3. 提出申请
    4. 调解计划主任的角色
    5. 调解
    6. 仲裁
  5. 杂项

    1. 登记、使用和发布资料
    2. 向监管机构汇报
    3. 保密规定
    4. 免责声明
    5. 不得申索
    6. 弥偿

 

附件

  1. 收费表
  2. 调解计划《个案受理准则指引》
  3. 调解计划《申请表格》 (只供参考之用)
  4. 调解计划《调解及仲裁规则》
  5. 调解中心《调解员及仲裁员操守守则》
  6. 《调解协议》及《仲裁协议》
  7. 《保密协议》
  8. 《经调解的和解协议》
  9. 《调解证明书》
  10. 《在调解计划下提交申索的联合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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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

调解中心 根据《职权范围》A部第3.2及3.3段,发出下列指引。

  1. 指引一:撤换仲裁员的程序 (于2018年11月1日生效)
  2. 指引二:对仲裁裁决的追诉 (于 2018年11月1日生效)
  3. 指引三:调解中心的角色 (于 2018年11月1日生效)
  4. 指引四:调解员及仲裁员操守守则 (“操守守则”)(于 2018年11月1日生效)
  5. 指引五:在调解阶段因其中一方无法联络而终止个案的程序(发布于2020年6月1日)
  6. 指引六:调解中心个案进行在线调解会议的协定 [于 2021 年 4月 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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