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一种包含人性化原素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调解过程中,除了顾及法理,人情的考虑更不能忽畧。独立持平的调解员会引导争议双方寻找纠纷背后的基本原因以及考虑对方的现实情况。要是双方能够坦诚相告各自的关注和需要,一个务实的和解方案最后总能达成。
很多时,争议的其中一方寸步不让,未必全为据理力争,或许是背后的一些难以宣口的原因…
何先生的首名孩子于五年前出生,他听取香港一家小型资产管理公司(公司乙)的建议,经公司乙认购一款美国封闭式基金。投资的目标是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下达致适度的资产增值,以作为孩子高中毕业后到外国升学之用。可是,该基金却于五年后宣布清盘,这时他才惊觉该基金所需承受的风险,并不如销售过程中所描述般低。于是他向公司乙作出投诉。
然而,公司乙却认为整个销售过程并无不妥,所有必要的基金资料,包括涉及的风险水平,已清晰地披露及说明,因此并不愿意就此宗投诉作出和解。何先生及后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员协助何先生厘清其实际损失及鼓励双方理解对方的需要及关注。在沟通过程中,何先生了解到公司乙的财政状况,短时间内难以作出现金赔偿,而公司乙亦明白何先生计划安排孩子日后到海外升学的财务需要。
最后,双方同意和解,方案既考虑到公司乙现时的财政困难,同时亦配合何先生多年后的财务需要。双方均充份肯定调解员所付出的努力,并认同调解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方法。
(上述个案根据调解中心的真实个案编写。基于保密原则,个案中某些资料,包括申索人、金融机构及其职员的名称、具体申索及调解协议条款均已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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