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分别於数间金融机构有几项私人贷款。2012年,他联络银行丙希望整合他的贷款以享受整体较优惠的利率。陈先生与银行丙同意整合方案,已整合的私人贷款将以每月分期形式还款。作为协议的一部份,银行丙同时为陈先生发出信用卡乙张及向其儿子发出附属卡乙张。 该附属卡是给陈先生儿子在英国时作应急之用。
一年後,陈先生从他的银行月结单中发现他的私人贷款利率比他与银行丙协定的高出很多。他向银行丙投诉并拒绝每月定期还款。因陈先生拖欠还款,银行丙终止了陈先生的信用卡及其儿子的附属卡。然而,银行丙并没有就「停卡」一事通知陈先生或其儿子。
在一次紧急情况下,陈先生的儿子不能使用该附属卡,陈先生始知他们的信用卡已被停用。陈先生非常失望丶忧虑之馀更是感到愤怒。陈先生向银行丙投诉,可是,他觉得银行丙并没有认真处理他的投诉。及後他决定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员注意到於是次争议中夹杂的种种情绪,并让陈先生逐步宣泄他的不满。银行丙的代表用心聆听丶耐心及真诚地尝试解决事情,令陈先生留下深刻印象。陈先生感到银行丙终於能聆听他并恰当地关顾他的情绪,事件最终以重新制定陈先生的私人贷款还款安排及协定信用卡服务协议作解决。
(分享的个案以调解中心真实个案为蓝本。基於保密原则,有关资料包括申索人姓名丶金融机构名称丶其职员姓名丶实际申索金额及和解金额已被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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