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先生自 2007 年起在香港擔任私人執業大律師。他的執業領域包括民事和刑事訴訟以及調解。 黎先生在香港大學獲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和法學碩士學位,在香港中文大學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曼徹斯特都會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他分別於 2009 年和 2012 年獲得了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中心)認可的一般調解員和家事調解員資格,並於 2012 年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成立起獲得其一般調解員和家事調解員資格。
黎先生自 2009 年起擔任仲裁中心益友會成員,目前也是仲裁中心轄下的香港調解會(調解會)的榮譽秘書,且任仲裁中心一般調解興趣小組成員。他曾為仲裁中心家事調解小組的副主席、物業管理調解推廣小組負責人和勞工及僱傭關係推廣小組負責人。 作為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的調解員(一般和家事),他曾在數百個案件中擔任調解員。
黎先生在香港多所大學擁有豐富的教學、培訓和評審經驗,尤其重視調解和其他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 他是英國特許資歷培訓處/評核及考試規例局認可的調解課程的首席培訓師和首席評估員、調解資歷評審協會40 小時課程的助理首席授課者、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調解事項專家、 國際商會國際調解比賽教練和評委、多個調解小組的專業調解員和 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的導師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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