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中心根据《职权范围》 ,只能处理符合以下条件的争议(称为 “合资格争议”) -
按照《职权范围》(2018年1月)﹐调解中心可处理2018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首次知悉损失的申索。与小企有关的条款则于2018年7月1日生效。
有关申索最高达港币100万元及/或在合资格申索人首次知悉其损失之日起的24个月申索时效期限内提出的。 (标准合资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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