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 | 金融機構 | ||
查詢 | 免費 | 免費 | |
遞交申請表格* | 200元 | 不適用 | |
調解 | |||
指定的調解時間(4小時) | 申索金額 | 每宗個案 | 每宗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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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延長的調解時間 | 申索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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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調解費用(包括由當事人平均分攤的經延長的調解時間收費)上限為20,000元。 2. 符合小型企業經(小企)資格的小型金融機構可以合資格申索人身分提出申索,但調解/仲裁費用將由該小企及另一方金融機構平均分攤。 | |||
仲裁 | |||
只審理文件 | 申索金額 | 每宗個案 | 每宗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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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出席聆訊 | 申索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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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調解中心其後拒絕受理有關申請,則已繳付的200元申請費將不會被退回。
所有上述費用以港幣計算。一經繳付,不獲退回。
就金額超過港幣一百萬元的爭議,詳情請參閱本中心《職權範圍》(2018年1月)的收費表表B(適用於屬延伸合資格爭議的個案)。
合資格申索人首次知悉損失的日期發生於2018年1月1日之前的所有申索,請參閱《職權範圍》(2014年2月)的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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