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7年8月29日)-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今日公布「优化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建议」(「优化建议」)的谘询结果及优化服务措施。
调解中心於2016年第四季度就优化建议进行谘询,目的是提升金融纠纷调解计划(「调解计划」)的服务范围丶应用性及灵活度。调解中心一共收到32份来自涵盖各界别持份者的意见,包括代表金融机构及/或从事金融服务业的个别人士的业界组织丶消费者保障及投资者教育机构丶相关专业团体及政府部门丶商会丶个别人士及其他机构。
於记者会上,调解中心主席郑若骅教授感谢回应者的意见及持份者的支持,并公布有关谘询结果:「经考虑所有意见及详细的思量後,我们采用了大部分的建议,并作出一些必要的修订。」
服务的优化修订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扩大《职权范围》内的《个案受理准则》,即:(i)提高最高申索金额;(ii)延长提出申索的时效期;(iii)扩大合资格申索人的范围至涵盖小型企业;以及(iv)接受正进行法院诉讼的申索。
第二类为在当事人双方同意下,可将超出修订後之《个案受理准则》所订明的最高申索金额及/或时效期的申索,交由调解中心处理。此外,如合资格申索人同意,有关金融机构可将金融争议提交调解中心及提出反申索。超出修订後的《个案受理准则》的个案,当事人亦可基於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先调解,後仲裁」丶「只调解」或「只仲裁」的模式於调解中心处理争议。
鉴於以上修订,调解计划的收费丶程序及实施亦会作出相应的修改。
鄭教授補充:「透過落實這些結論,調解中心可以因應使用者的需要,更靈活地向他們提供優化服務,並能更有效運用資源,以實踐調解中心的使命和抱負,造福社會。」
修订後的《职权范围》预计於2018年1月1日生效,惟就有关小型企业的条款将於2018年7月1 日生效。
有关谘询结果的详情,请浏览调解中心网页:
http://www.fdrc.org.hk/sc/html/publications/publications_consultation.php.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