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香港) -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今日宣佈實施有關小型企業的金融糾紛調解計劃(調解計劃)。優化後的調解計劃之合資格申索人範圍,除了原有的個別人士及獨資經營者外,已擴闊至包括小型企業。因此,現時調解中心可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協助小型企業解決他們與銀行或證券商之間的金錢爭議。
在調解計劃下,小型企業是指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並根據該小型企業或其集團最近期的財務報表,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調解計劃的主要內容是:
調解中心是以獨立及持平的方式管理調解計劃,計劃收費相宜且快捷有效。詳情可致電調解中心熱線3199 5199,或瀏覽調解中心網頁www.fdrc.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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