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9日) -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宣佈委任霍永權先生為行政總裁及董事,任期兩年,由2025年4月7日起生效。
霍先生是受過專業訓練的律師。他在一間私人律師事務所的訴訟部門工作超過 17 年,之後於 2012 年加入香港律師會。他在2013年內晉升為執業事務部總監。並在2022年進一步晉升為香港律師會副秘書長。
在私人執業期間,除了訴訟之外,霍先生一直透過調解、仲裁和其他爭議解決方式幫助客戶和當事人解決爭議。而當他在律師會工作時,他協助律師會理事會審議包括香港替代爭議解決的政策。霍先生將憑藉其在爭議解決程序方面的經驗和法律知識,帶領調解中心發揮在解決客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方面的獨特而重要的作用。
同時,調解中心宣佈顧家珍女士的任期已於2025年3月31日完結,及停止履行行政總裁及董事的職務。調解中心由衷感謝顧女士於過去兩年任期的寶貴付出,及對中心的卓越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