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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委任主席及董事

(2018年1月12日,香港)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今天宣佈委任葉禮德先生為調解中心主席,任期自2018年1月12日起,為期兩年。

 

調解中心的現任董事唐漢城先生和梁光漢先生亦獲得再度委任為董事,任期兩年,分別由2018年3月1日及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此外,本中心宣佈委任張為國先生為新任董事,任期由2018年3月1日起生效,為期兩年。

 

葉禮德先生是香港執業律師,主要專注於資本市場、企業融資、證券、監管合規及公司併購。他現為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員,具仲裁及調解經驗。並且,他是香港律師會的前任會長及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會的前任成員。調解中心深信在葉律師的領導下,可以進一步加強中心的領導地位,為解決金融機構和客戶之間的金融爭議提供服務。

 

張為國先生現為博威環球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及香港證券業協會主席,是資深的證券業人士。調解中心期待得到張先生的寶貴意見。調解中心衷心感謝唐先生和梁先生所作的寶貴貢獻,並期望他們在未來兩年繼續支持和指導中心的工作。同時,調解中心由衷感謝前主席鄭若驊教授於其六年任期內給予中心的指引及所作貢獻,讓調解中心的服務得以順利開展及運作。我們亦感謝即將離任的董事馮煒能先生,在過去六年對中心的工作的支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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