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 的所有营运由《职权范围》规管。 《职权范围》述明调解中心的规则及程序,包括:
调解中心已受理的个案,当中包括合资格申索人及有关金融机构均受《职权范围》所约束。调解中心就执行《职权范围》的相关事宜,可不定时发出指引或实务守则,从而配合业界产品及政策的最新发展和其他类型改变。
下列为《职权范围》(2018年1月)的内容﹐适用于合资格申索人或金融机构(如适用)首次知悉损失的日期发生于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的所有申索,但有关小型企业(小企)条款的施行则于2018年7月1日开始生效。
《职权范围》(2014年2月) 则适用于合资格申索人首次知悉损失的日期发生于2018年1月1日之前的所有申索。
调解中心 根据《职权范围》A部第3.2及3.3段,发出下列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