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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及/或仲裁员

要成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的调解员 / 仲裁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I.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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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遴选委员会」有权就个别情况考虑及接纳非认可名册/名单上的调解员或仲裁员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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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培训及评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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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完成调解中心的培训课程:-

第一部分:
六小时课堂- 有关香港金融业的监管架构、实务经验分享及调解中心工作流程

第二部分:
六小时课堂及二十小时自修有关金融产品及其销售程序

  1. 符合第一部分的出席率要求,将获发「完成」证书一张
  2. 符合第二部分的出席率要求并通过评核,将获发「完成」证书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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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相关经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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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
申请人必须于过去3年拥有以下相关调解经验:

  1. 最少3个有关金融产品(即受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活动)的调解个案;或
  2. 最少3个有关
      (a)一个或多个个人及一个法人团体; 或
      (b)两个或多个法人团体之间
      的商业合约纠纷的调解个案。

仲裁员
申请人必须于过去3年拥有以下相关仲裁经验:

  1. 以仲裁员身份曾处理至少3宗与金融产品(即受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活动)的仲裁个案;或
  2. 以仲裁员身份曾处理最少3宗
      (a)一个或多个个人及一个法人团体; 或
      (b)两个或多个法人团体之间
      的商业合约纠纷的调解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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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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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将填妥的指定申请表格,连同申请费用、相关的培训课程的证书及相关经验的证明文件(申请人须向调解中心提交推荐书以证明其相关经验。推荐书须列明推荐人知悉申请人拥有相关经验的基础),一并递交调解中心遴选委员会




如申请未获接纳前,遴选委员会或会在有需时要求申请人参与个人面试

如申请获接纳后,申请人姓名将被纳入以下相关名单之内:
- 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单
- 调解中心仲裁员名单

注:

  1. 所有申请须于上述培训课程完成后两年之内提出;
  2. 名单成员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其后可续期,惟有关调解员/仲裁员必须曾参与最少10小时持续专业发展指引所规定并由调解中心认可的培训课程;及
  3. 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及仲裁员需要遵从与金融纠纷调解计划(调解计划)相关的调解中心《职权范围》,包括调解计划《调解及仲裁规则》、调解中心《调解员及仲裁员操守守则》。调解中心的遴选委员会可拥有完全酌情权将不遵从相关规则、守则及要求的调解员及仲裁员从名单上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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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续会及持续专业发展学分(CPD)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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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心名单上的调解员和仲裁员必须于申请续会前2年内取得10个持续专业发展学分。调解员和仲裁员应使用A-3表格清楚及明确地记录所得的学分。详情请参阅 Standards and Procedures for Admission to the FDRC List of Mediators / Arbitrators 內之 “持续专业发展学分(CPD)的指引”。

申请续会, 请填写并递交A-3(b)表格

有关持续专业发展的课程时间表,请参阅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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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调解中心认可CPD提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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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项目范围

1.

监管框架与银行或金融证劵有关的管理事宜、经验分享及调解中心工作流程

2.

a. 沟通技巧

b. 谈判

c. 进阶调解技巧

d. 调解员的冲突指导技巧

e. 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

f. 冲突管理


3.

g. 解决金融产品争议的专门知识

h. 有关银行业及金融业的监管事项

i. 金融产品


调解中心认可CPD提供机构


  1. 调解中心
  2. 调解中心《职权范围》所订相关监管机构或当局




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














香港银行学会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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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调解员及仲裁员

 


  1. 我可以透过什么途径成为调解中心名单上的调解员或仲裁员?
    • 阁下需为本中心认可的名册/名单上的调解员或仲裁员;
    • 阁下须完成一个认可培训课程;
    • 阁下须证明拥有曾经担任金融或商务争议的调解员或仲裁员的相关经验;及
    • 阁下须提交表格A-1及上述文件证明至本中心遴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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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什么是认可培训课程?

    认可培训课程由本中心遴选委员会核准,内容包括:

    • 第一部分:介绍规管架构,本中心工作流程及经验分享,合共六小时课堂的课程;及
    • 第二部分:介绍由银行及中介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及其销售程序,合共六小时课堂及二十小时自修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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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何时会提供培训课程?
    • 调解中心经常提供认可培训课程,详见活动日程
    • 培训课程将按认可提供者、场地情况及对有关培训的需求不时举办。培训课程的内容及长度将考虑行业产品及政策发展及其他改变不时作适当调整。调解中心将不时更新认可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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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如果我已完成认可培训课程,但我因未符合资格成为调解中心调解员或仲裁员名单上的成员,我可否等待累积足够相关经验后再作申请?

    可以。阁下可在完成认可培训课程后两年内,累积相关经验后再申请成为本中心名单上的调解员或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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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调解中心的培训课程收费是多少?

    现时收费为港币三千九百元(包括自修教材、课堂及考核费用),如费用有可能更改,另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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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调解中心会否向调解员/仲裁员收取纳入名单费用?

    本中心并不会向调解员及仲裁员收取纳入名单费用。首次申请费为港币二百元;而每两年一次的续期费用为港币二百元,并须于递交续期申请表时一同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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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当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单及调解中心仲裁员名单(名单)上的成员延续会藉时,需要符合什么持续专业发展(CPD)要求?

    名单上的调解员及仲裁员需于紧接延续会籍前的2年内最少取得10个CPD培训学分。 所需的10个CPD学分当中5个 必须经参与由 (a) 调解中心, (b) 调解中心认可的CPD提供机构 , 或 (c) 已向调解中心登记之其他举办者所举办的CPD项目/活动取得。 他们可以通过参与各种相关自选活动取得其余的5个CPD学分。

    此外,所需的10个CPD学分当中最少2.5个必须是通过参加「认可项目范围」内涉及「解决金融产品争议的专门知识」、「银行业及金融业的监管事项」 和「金融产品」的课程或活动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持续专业培训指南》中列出的CPT活动,是被认可为符合相关要求。

    详情请参阅《取录至调解中心调解员名单及调解中心仲裁员名单的标准和程序》中第 IV 段「持续专业发展 (CPD)要求」 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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