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争议若未能在最初阶段得到适当处理,问题一旦累积下来,难免混入争议双方的负面情绪,特别是投诉的一方,很容易把争议不断升温,由原来只针对某事件,逐渐演变为针对相关人员,甚至提升到对整家公司不满的程度。
情绪因素往往令到争议的焦点变得模糊不清,增加和解的难度。面对包含人事纷争的个案,调解员可能运用「人事分开」的技巧,把混入争议的愤怒与失望等情绪因素逐一排除,经过不断抽丝剥茧的理顺,自能掌握问题的核心,这时,难题就能迎刃而解…
现年60岁的唐先生,是一名跨境贸易商人,在银行C拥有个人和企业账户,是该银行的长期忠实客户。
有一天,唐先生到银行查询回报较高的保本投资产品,柜台职员向他介绍两份性质不同的保险计划。可是,唐先生并未细阅当中的差异,并以为两份计划的特点近似。一年后,他才遽然发现两份投资计划的性质原来为不同。
他原以为两份计划皆为3年期,即3年后便可本息归还。然而,后来他才发现其中一份保险计划的年期其实长达8年。他感到被骗,于是向银行投诉。
除了投诉有关银行职员在销售时提供误导建议外,他还指控其他银行职员疏忽及故意拖延,导致他未能于冷静期内取得足够资料以撤销合约。他更声称银行在销售保险计划和处理投诉时,亦出现程序不当及故意拖延的情况。
唐先生对银行的不信任度与日俱增,更开始就有关指控自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他声称发现银行多项「错误做法」,并就银行的每项工作程序提出指控。然而,经内部调查后,银行却声称有关职员的工作程序均按照内部指引和规则正确地进行。
在个案管理过程中,遽然发现唐先生的工作时间表原来非常繁忙,因而无暇细阅该产品的介绍文件以了解其认购的保险计划。此外,在整个处理投诉的过程中,双方均浪费大量时间于处理人事及程序相关的投诉上,而非作善后安排。调解正好为双方提供一个良机,让双方均能冷静地再商讨解决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协助双方进行「人事分开」。最后,银行成功确认唐先生的需要,并应其需要向他提供一个灵活的财务安排,唐先生亦欣然接受。
(上述个案根据调解中心的真实个案编写。基于保密原则,个案中某些资料,包括申索人、金融机构及其职员的名称、具体申索及调解协议条款均已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