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为银行甲的长期客户。她在50岁那年决定为自己的退休作长远计划。她向银行甲购买了一份供款期为十年的退休储蓄计划。她预期她可於60岁起的十年内,每年获得港币$30,000的保证退休现金,及於70岁时获取一笔港币$500,000的现金及一份保障期至100岁,价值港币$250,000的人寿保险。
当该退休储蓄计划到期时,杨女士始发现如果她十年内每年收取保证退休现金,便不会得到港币$500,000的现金,纵使她依然能享有该免费人寿保险。杨女士极度失望,她认为银行甲的职员於销售时误导她购入该计划。
杨女士向银行甲投诉。银行向她解释只有在她没有提取保证退休现金的情况下,该港币$500,000的现金才会於她70岁时支付她。杨女士不满银行甲之解释,遂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以解决该事件。
调解员协助双方确认争议点及促进双方明白对方的关注及需要。杨女士和银行甲最终能找出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银行亦详细地向杨女士解释她购买的退休储蓄计划的结构及内容。双方的争议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得以解决,双方都肯定调解员在拉近他们的距离所作出的贡献。双方均表示会向其他有需要人士推介调解中心的调解服务。
(分享的个案以调解中心真实个案为蓝本。基於保密原则,有关资料包括申索人姓名丶金融机构名称丶其职员姓名丶实际申索金额及和解金额已被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