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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招標



調解中心現誠聘經驗豐富的領導人才,出任行政總裁一職。

 

行政總裁

 

主要職責

行政總裁向董事局負責,肩負調解中心暢順運作及管理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整體行政職責。行政總裁須負責訂立業務策略以達致調解中心的成立目的,制訂、落實和管理調解中心的架構、內部監控工作、財政計劃及行政 / 合規程序,並需經常諮詢和聯繫政府、有關監管機構及相關持份者。

 

資歷

  • 申請人應有專上教育程度、具備最少20年工作經驗(包括最少10年辦公室高層管理經驗)。他 / 她還應具備訂立和落實業務策略、管理資源及人事,以及制定財政計劃方面的高層管理經驗。
  • 申請人持有相關專業資格(例如替代糾紛解決方法、法律或金融服務等範疇的資格)及 / 或擁有在公營機構工作的經驗更佳(但非必須)。
  • 申請人必須品格良好、持正不阿。他 / 她應具備卓越的領導才能,並熟諳人際和溝通技巧,以便與不同持份者通力合作和有效地建立網絡。
  • 申請人必須精通中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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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請將申請信連同詳細履歷及要求待遇以下述其中一個方式遞交:

(1) 電郵至 fdrc-ceo-recruit@fstb.gov.hk

(2) 郵寄至 —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行政總裁遴選委員會秘書處
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

請於電郵目錄或信封註明:「申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行政總裁職位」

截止申請日期為2025年2月10日。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未獲聯絡約見則作落選論。所有申請將予以保密,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只作招聘有關職位用途。

 

誠聘調解計劃主任

調解中心現正物色合適人選擔任調解計劃主任職位。

詳情請參閱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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