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中心)的調解員 / 仲裁員,申請人須符合以下資格要求:
認可培訓課程由本中心遴選委員會核准,內容包括:
可以。閣下可在完成認可培訓課程後兩年內,累積相關經驗後再申請成為本中心名單上的調解員或仲裁員。
現時收費為港幣三千九百元(包括自修教材、課堂及考核費用),如費用有可能更改,另作通知。
本中心並不會向調解員及仲裁員收取納入名單費用。首次申請費為港幣二百元;而每兩年一次的續期費用為港幣二百元,並須於遞交續期申請表時一同繳付。
名單上的調解員及仲裁員需於緊接延續會籍前的2年內最少取得10 個CPD培訓學分。所需的10個CPD學分當中5個 必須經參與由 (a) 調解中心, (b) 調解中心認可的CPD提供機構 , 或 (c) 已向調解中心登記之其他舉辦者所舉辦的CPD項目/活動取得。他們可以透過參與各種相關自選活動取得其餘的5個 CPD學分。
此外,所需的10個CPD學分當中最少2.5個必須是通過參加「認可項目範圍」內涉及「解決金融產品爭議的專門知識」、「銀行業及金融業的監管事項」 和「金融產品」的課程或活動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的 《持續專業培訓指南》中列出的CPT活動,是被認可為符合相關要求。
詳情請參閱《取錄至調解中心調解員名單及調解中心仲裁員名單的標準和程序》中第 IV段「持續專業發展 (CPD)要求」 的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