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 |
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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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
免費 |
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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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申請表格* |
200元 |
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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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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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調解時間(4小時) |
申索金額 |
每宗個案 |
每宗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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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延長的調解時間 |
申索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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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調解費用(包括由當事人平均分攤的經延長的調解時間收費)上限為20,000元。 2. 符合小型企業經(小企)資格的小型金融機構可以合資格申索人身分提出申索,但調解/仲裁費用將由該小企及另一方金融機構平均分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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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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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審理文件 |
申索金額 |
每宗個案 |
每宗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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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身出席聆訊 |
申索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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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調解中心其後拒絕受理有關申請,則已繳付的200元申請費將不會被退回。
所有上述費用以港幣計算。一經繳付,不獲退回。
就金額超過港幣一百萬元的爭議,詳情請參閱本中心《職權範圍》(2018年1月)的收費表表B(適用於屬延伸合資格爭議的個案)。
合資格申索人首次知悉損失的日期發生於2018年1月1日之前的所有申索,請參閱《職權範圍》(2014年2月)的收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