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士為銀行甲的長期客戶。她在50歲那年決定為自己的退休作長遠計劃。她向銀行甲購買了一份供款期為十年的退休儲蓄計劃。她預期她可於60歲起的十年內,每年獲得港幣$30,000的保證退休現金,及於70歲時獲取一筆港幣$500,000的現金及一份保障期至100歲,價值港幣$250,000的人壽保險。
當該退休儲蓄計劃到期時,楊女士始發現如果她十年內每年收取保證退休現金,便不會得到港幣$500,000的現金,縱使她依然能享有該免費人壽保險。楊女士極度失望,她認為銀行甲的職員於銷售時誤導她購入該計劃。
楊女士向銀行甲投訴。銀行向她解釋只有在她沒有提取保證退休現金的情況下,該港幣$500,000的現金才會於她70歲時支付她。楊女士不滿銀行甲之解釋,遂向調解中心提出申請,以解決該事件。
調解員協助雙方確認爭議點及促進雙方明白對方的關注及需要。楊女士和銀行甲最終能找出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銀行亦詳細地向楊女士解釋她購買的退休儲蓄計劃的結構及內容。雙方的爭議在調解員的努力下得以解決,雙方都肯定調解員在拉近他們的距離所作出的貢獻。雙方均表示會向其他有需要人士推介調解中心的調解服務。
(分享的個案以調解中心真實個案為藍本。基於保密原則,有關資料包括申索人姓名、金融機構名稱、其職員姓名、實際申索金額及和解金額已被修改。)